立委黃義交要修法增加女廁,終於有人再度重視女性如廁之苦了。
筆者身為男性,卻早就對公共場所女廁少,大不以為然,因為筆者除了妻子,還有兩個女兒,每次全家去看電影或到公共場所,總是為三個女生上廁所要大排長龍,要等待十幾二十分鐘而焦急,為她們抱不平。
內政部在民國九十五年修正建築技術規則時,已明定車站、學校、電影院「男女公廁比例一比五」,未來新建築都要依規定辦理,否則拿不到建築執照。
但是,新規定無法約束在此之前興建的建築,而這些「舊」建築比例高達百分之九十五以上,「法律不溯既往」,真是白搭了。
新規定有「日出條款」,要求在八年內達到法定標準,期限是民國一百零三年,距今還有四年,但建商不當回事,如何推動?
黃義交退而求其次,將提案「比例一比三」,但即使如此,「法律不溯既往」加上官商都不認真執行,「新新規定」又能奈何?
黃義交表示,會訂定獎勵辦法,當作舊建築增建男女廁所比例的誘因。筆者認為還要增訂處罰辦法,否則舊建築不改善,形同具文。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地方政府查驗建照執照時,「不可能」不依規定辦理;營建署也曾行文事業主管機關,「希望」優先改善舊建築男女廁比例
;營建署還說,現行規定已依規定實施,實施效果「應該」不錯。
營建署每句話,包括「不可能」、「應該」都是假設語氣,請問有沒有肯定句、實際數據?只能「希望」,不能「命令」嗎?
立委要修法,內政部能不能不待催促,而主動執行現有規定?強調苦民所苦的政府,如果連這個都做不到,還有什麼可期待的?
陳利可(台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