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案太多的檢察官將移送監察院彈劾,我深表贊同,雖然速審速決或許結案會不完善,但在人權和效率之間,是最好的抉擇。
檢察官力求完美,不希望濫行起訴,無可厚非,但當事人卻處於無止盡的等候,煎熬非常人能想像,不論是否有罪,受損的權益由誰彌補?
筆者曾陪人上法院,從地院到高院長達兩年,壓力難以形容,最後雖以和解收場,卻體會到跑法院的無奈,除了勞頓傷神,耗擲光陰更令人心痛。
檢察官要詳查證據,又擔心誤判,不敢輕易結案,我可體諒,但辦案不受時間約束,將變成延遲結案的擋箭牌,積案無法可管,也不合常理,雖說證據充足才能保障當事人權益,但要以不造成民怨為原則,取捨在於個人智慧,若案件一擺五年,教人如何忍受?
案件有輕重緩急,不能一視同仁,古人教導「先取易者,再取節枝」,釐清順序,逐步結案,否則將造成「諸事不成」,司法是正義最後一道防線,檢察官不可不慎。
法雨(彰化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