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貴報七月二十日「爐碴汙染不可輕忽」社論,為免誤導大眾以為政府毫無作為,故投書說明,敬請惠予刊載。
今年四月環保團體舉發台南縣七股鄉台之十一線遭傾倒爐碴事件,本署、台南縣環保局等相關單位,於四至六月間共九次針對廢棄物進行現勘、採樣工作,共計採六十四組樣本,其中八組樣本超出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的地點,已由交通部公路總局西部濱海公路南區臨時工程處(南工處)於七月六日完成三組地點的清理,其餘正積極辦理中。
另,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於五、六月二次至現場勘察,並開挖、採樣(十三組),檢驗結果已送交台南地檢署,本署依法配合台南地檢署要求,及刑事訴訟法第二四五條「偵查,不公開之」規定,未公開十三組樣品檢測數據,若率為公布,則不僅可能妨礙檢察官辦案,本署公務員亦可能涉及刑法第一三二條「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遭受懲戒或懲處。
本案本署業已督導地方政府辦理後續汙染防治作為,一發現有汙染點,即要求盡速移除汙染物,避免影響民眾健康及造成二次汙染,同時也要求地方政府視實際現場需求,採取必要的緊急措施,例如標示、防漏或圍籬等。
另外,二仁溪污染整治自九十年即進行拆除沿岸違法熔煉業及相關管制,及就沿岸潛在有汙染性土地進行調查及整治工作。台鹼安順廠案,業已向中石化公司求償及整治中,自九十四年七月起經濟部支應十三億元,進行慰問金發放、健康醫療照顧、社區關懷服務及學童照護等工作,都是政府關心民眾的具體作為,非社論中所述「多次檢舉汙染事件,都沒有下文」。
王俊淵/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處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