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傳出飲料、食品添加物與生菌數超標事件,甚至知名品牌、連鎖店都上榜,而且還有二度檢驗,卻還是不符合標準情況,甚至有業者在改善期內偷跑,但大都是罰個數萬至十幾萬元,或勒令限期改善。
每年總有好幾起這種食品安全事件,雖然每次都鬧得沸沸揚揚,業者都大喊生意受影響,但仍持續有違規事件爆出。
筆者以為,這是因相關單位人手有限,甚少主動抽檢,總是在民眾、媒體檢舉或爆料才檢驗,不是先限期要求改善,就是開出數萬到數十萬元罰單,總是要累犯好幾次,才可能被勒令停業,這對大型連鎖事業來說,大不了罰幾萬元,難怪競爭激烈且利潤微薄的餐飲業者,總是有人不注意衛生,甚至鋌而走險。
如果相關單位真的要杜絕這種情形,應該制定巨額罰款,甚至觸犯公共危險罪的法令,唯有祭出可能立即造成事業結束的重罰,才有可能杜絕廠商的馬虎或僥倖心態。
今天食品、飲料已充斥各種合成化學添加物,其中不乏重金屬,過去的法令已不合時宜,政府相關單位必須對食品安全從嚴把關,沿用過去寬鬆的罰則,等於罔顧人民健康。
流風(台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