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監督農村再生條例的有效執行

 |201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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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高達一千五百億元的《農村再生條例》在立法院民進黨缺席下,三讀通過。這是政府有史以來最大單筆農村活化預算,對台灣的農業發展必然會產生重大影響,如何有效規畫使用,達到立法目的,為國人所關切。

由於經濟發展及人口老化等因素,各國農村都出現年輕一輩大量離農現象,導致農村凋零,農業生產力降低。電影《無米樂》中,堅守家園的全是年逾七十歲的老農,具體而微的反映了農村問題。

農村再生條例的主旨是,十年內,以一千五百億元經費活化四千個農、漁村。只要村內以組織、社團為主體,提出計畫,經審核通過,政府即補助進行整體環境改善、公共設施建設、景觀及空間維護等。此外,尚包括文化保存、生態保育、休閒農業、人力培育等項。

儘管政府花大錢補助農村,仍遭到民進黨及不少農業學者的反對,關鍵在於,整部農再條例太向硬體建設傾斜,但台灣農村更嚴重的問題是農地過小,不符經濟規模;生產技術落後,缺乏現代化經營能力

;產量也有待提升,以應付實際需求。尤其是產量問題,在兩岸交流愈來愈頻繁後,高檔農產品及農業技術與投資流向大陸的情形會愈形普遍,也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農再條例對這些屬於軟體與農村結構的問題,著墨極少,民進黨立委痛批是農村「往生條例」固然失之刻薄;但農業大縣雲林縣長蘇治芬說,「結構不改,台灣的農業長不大也死不去」則真正點出問題,政府不應漠視。

尤其,一千五百億元只是農業再生基金的規模,立法院同時通過附帶決議,農委會必須再編列五百億元,以補足最初提出的兩千億元規模。這樣一筆龐大的經費如果不能好好使用,可能變成肉桶條例,農村各自靠關係、找民代分肥預算,甚至結合財團把農地變建地的惡夢也可能在各地上演,有違立法初衷。

有農民反映,與其蓋房子,不如拿來補貼稻米價格或天災損失。不過,這些方面政府已有固定預算,且這種想法也失之消極。近年國內各地農家不乏個人鑽研品種改良或辛苦建立行銷網路,奮力求存的例子,政府應獎勵這些有心自助的農民,給予充分的研發支援,並應協助其擴大行銷網,合力促進農業生產力的提升。

對於農地過小的問題,也應透過適當的獎勵及國土規畫,鼓勵鄰近農地合併,沒有理由繼續放任問題不改善。台灣農村到處都可見休耕農地,除了沒有人力,缺乏有效的水利設施是主因,能解決這些問題,也有助農地復耕。

面對規模一千五百億元經費的農再條例,在野黨及相關社團與其一味唱衰,不如以正面態度,協助農村提出有效的農村活化計畫、監督經費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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