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中區某「儲蓄互助社」江姓工作人員,被上級稽核人員查出,涉嫌侵占一千八百萬元,稽核人員除了要求江姓工作人員停職接受調查外,並準備對江姓工作人員提出侵占告訴。
「儲蓄互助社」最早起源於十九世界中葉的德國南部,當時德國工業剛起步,社會貧富不均,農民與低收入者生活艱苦,為了幫助這些弱勢族群,透過社員認股方式,成立全世界第一個儲蓄互助社。
在台灣,「儲蓄互助社」廣泛流行於原住民等偏遠地區,提供民眾方便、簡單的存款及小額貸款。
這些儲蓄互助社透過家庭、宗教團體、原住民團體等人際網絡成立,民國八十六年立法院三讀通過「儲蓄互助社法」,國內儲蓄互助社正式進入法制化管理時代。
所謂的「儲蓄互助社」,就是一群具有共同關係的社員,基於資金融通需要,以自助、互助貸款與民主管理方式,選出無給職的理監事,幫助社員節儉金錢,以合理利息貸款給社員,改善生活、增進生產能力。
「儲蓄互助社」不但是一個很好的構想,同時也是一個能達到互助為目的組織,但因規模太小,監管制度不夠周全,若管理不善,社員的權益就容易受到損失,這是參與「儲蓄互助社」最大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