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國稅局七月一日起將展開全台大執法,查核業者以個人日常生活消費當成公司成本費用抵稅的逃漏稅行徑,查核期間會回推五年到民國九十四年;被查到者除了要補稅,還會被處以一到三倍的罰鍰。
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表示,業者因為業務所需購買貨物或勞務,購買時繳納的百分之五營業稅,等到加工製造後再轉賣出去時,依規定還得繳一次營業稅,為避免重複課稅,當初已繳的百分之五營業稅可已扣抵。
不過,這套制度卻成為有心人士逃漏稅的管道,許多人日常消費結帳時要求打上公司統一編號,形同把「私帳當公帳」,用來扣抵營業稅。
國稅局官員說,營業人以個人或家庭的消費支出抵稅是今年的查稅重點,只要拿百貨公司、量販店、超級市場、便利商店、服飾業、餐飲、珠寶、化妝品及家電業等開出的發票扣抵營業稅的比率太高,都是重點查核對象,六月三十日前自動補稅者可以免罰,只需加計利息,七月以後被查到就要連補帶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