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受到去年林文淵領員工分紅事件的影響,公股小組修改規定,即公股代表不准拿員工分紅,以致現今公股代表面臨找不到人窘境,財政部公股小組擬在下月舉行的經續會中,開放討論是否調高公股代表的薪水,初步調整方向以「績效」、「責任」為依據,不再是齊頭式平等。
官員表示,公股退出是既定方向,但在完全退出的過渡期內,仍會負起責任。而為了引進優秀人才,落實公股管理,未來希望根據貢獻度和責任,作為公股代表薪水的標準。至於是否比照民營機構千萬年薪的水準,官員說,這是開放討論的議題,希望在經續會聽取各界意見,作為調整參考。
根據目前公股管理的相關規定,公教人員最多只能擔任兩個公股董監事,酬勞為「一個八千元、兩個一萬五千元」。如果是民間人士,也是以兩個為限,常董或常監月領三萬元;董監事兩萬元,另一兼職只能再領五千元。
在去年林文淵事件爆發後,公股小組修改規定,除公股代表不准拿員工分紅外,每年領的非固定收入(如分紅獎金)一旦超過固定收入(本俸、主管加給),超過部分一律不能拿。
不過,新規定也衍生出問題。如公股董事長不能領員工分紅,但不具公股身分的總經理卻可以領,可能出現總經理領的錢比董事長還多的現象。至於公股董監事部分,其中民股勢力大於公股的機構,因這些機構官方無法主導,公股代表「人微言輕」,一出事又得扛責任,以致許多好人才不願出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