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考試院銓敘部正在研擬《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立委謝國樑昨天轉述銓敘部長張哲琛的說法指出,該法將規範公務員不能遲到早退等有虧職守、有損形象的行為,且「會有明確罰則」。
銓敘部研擬的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規定公務員不得遲到早退,有人認為與現行公務員服務法條文雷同、畫蛇添足。謝國樑與張哲琛連繫後指出,公務員服務法實施迄今已七十餘年,早該大舉整頓,因此銓敘部計畫以基準法取代服務法,並與公務員中立法、考績法等相關法令整合。
謝國樑轉述張哲琛的說法強調,是「以新法取代舊法」,不是重複立法,且非只是訓示性規範。
至於不當言行的規範,謝國樑表示,應該都是一些民眾最垢病的公務員不當言行,例如遲到早退,或在公務時段溜班吃飯、買東西,只要媒體踢爆,就會傷及整體公務員乃至政府形象。
謝國樑推測,基準法如此規範,可能是為配合考績法修法,規定百分之一至三公務員須打丙,即要求長官們打考績時,只要下屬違反該法的不當行為規範,即得做出相對應的處罰,並確實反映在考績上,杜絕看關係、套交情打考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