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彩券經營權易手後,新規定中籤的經銷商必須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俗稱良民證),因只能在地方治安機關外事課申請,日前苗栗縣彩券工會理事長呂萬春等多名身心障礙者,坐著電動輪椅進入縣警局申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該工會理事長呂萬春認為,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規定造成困擾與不便,希望有關單位重視他們的心聲。
呂萬春說,他們都是公益彩券經銷商的中籤戶,以前申請並不須檢附俗稱「良民證」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現在公益彩券經營權易手後,規定他們必須檢附「良民證」才能申請。
經銷商表示,「良民證」只能到縣警局外事課申請,他們都是行動不便的身心障礙者,卻得一早從竹南搭乘復康巴士到縣警局,來回奔波,非常不便,他們希望縣警局能方便他們,讓他們可以在各警分局就近辦理,他們也抱怨檢附「良民證」的規定,徒增他們這些身心障礙者的困擾。
縣警局外事課長吳銘淵表示,由於刑案資料屬於個人隱私有嚴加列管,只有外事課可以受理申請,各警分局無法申請此項證明,民眾可以上網申請,但還是得到縣警局繳費及檢附資料,此項證明申請,可以委託他人辦理,他建議身心障礙者可以委託辦理,不用來回奔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