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媒體報導,一名癱瘓警察五個月內被迫換四家醫院進行復健,形同人球。健保局長鄭守夏昨天坦承,長期以來醫院趕病人的情形仍舊存在,健保局未來會督促醫院改善。但健保局並未限制病人同家醫院只能住院三十天,患者如果覺得就醫權益受損,可撥打○八○○○三○五九八免付費電話。
為了減少醫病糾紛及民眾抱怨,健保局著手規畫「急性後期整合性照護計畫」,針對中風、車禍或動關節手術等較常發生趕人爭議,但患者術後可能出現短期或長期失能,可以至具有復健團隊的醫院接受治療,掌握治療黃金期,費用由健保給付,但仍有住院天數上限。醫管組長蔡淑玲說,一旦與醫界取得共識後,此計畫就可上路。
根據統計,去年醫學中心平均占床率高達八成六,「幾乎是早上十個病人出院,下午就有九個人住進來,」鄭守夏表示,床位不夠用,住院時間不如家屬所預期,難怪讓民眾有醫院趕人的感覺。
對於住院期限三十天限制,鄭守夏表示,健保局並沒有明文規定。不過,相關人員在審核住院病人的給付時,若發現病患住院時間超過三十天,就會要求院方特別提出說明;如果病人仍要住院,醫院有責任安排轉院,而不是把病人趕走了事,若以健保給付天數為由趕病人出院,歡迎病人申訴。
正因健保局採取嚴格審查制度,才會讓醫院綁手綁腳,擔心健保給付申請被退,將三十天當成住院標準。鄭守夏強調,健保局為保險人,跟民眾收錢付錢給醫療院所,為了讓健保制度永續經營,必須嚴格管理。因此,一定會有部分病人自覺被醫院趕走,但畢竟是少數。蔡淑玲指出,健保局將會完全尊重醫師的臨床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