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高堂堯台北報導】消基會針對十大房屋仲介業者所提出的成屋履約保證,亦即價金履約保證進行內容調查,發現若賣方產權已過戶,但買方違約不按時撥付款項,業者履約保證只在收取款項內負付款責任,並未完全保證賣方賣屋價金全額;還有高達七成業者要求消費者自付服務費用,所有業者都可自履約保證專戶直接扣除費用,有失「履約」保證的意義。
消基會解釋,房屋交易時,買方通常會直接付給仲介商佣金,而賣方則與業者簽訂履約保證:即針對合約是否履行進行保證,因此所有價金(包含佣金)應保留在履約保證專戶中,待合約履行後,賣方才能取得價金、仲介業者才能取得佣金。
但仲介業者在進行履約保證業務時,卻有七成同時向賣方收取佣金和服務費,以台北市平均房價最高近兩千萬元而言,消費者最高約要多負擔近一萬兩千元服務費,佣金更高達百分之五到六;此外,所有業者都會在合約履行前,就在專戶中直接扣除服務費,部分業者甚至在訂約時即收取佣金,履約保證形同具文。
消基會認為,服務費用的收取應以買賣雙方合意為原則,履約保證專戶的價款應僅能在交屋之後才可動用,而非讓仲介業者在交易過程中,將稅費、代書費、仲介服務費等費用,從中隨意撥付。
消基會指出,在仲介服務還沒全數完成時,業者若透過履約保證書收取佣金和服務費,一旦發生交易糾紛時,賣方還須經由冗長訴訟程序,才能取回應得價金,這是保障業者而非保障消費者。
另據消基會的調查資料,在房價居高不下的大台北地區,仲介業者佣金多半高達五十萬至七十一萬,上億豪宅甚至上百萬;消基會指出,目前大台北房價已較十年前貴出一倍,要求主管機關修訂佣金上限的規定,由百分之六改為較合理的百分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