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怪怪老師」幾乎見於各縣市,高雄縣一名男老師,動不動就叫學生「去死」,學生作文「我的志願」,寫將來要當總統,他揶揄學生將來要A錢;還有一名女老師,上課猛念課本,眼神不與學生交流,學生跑來跑去也不管。
高雄市一名老師上課一直抄黑板、講課,還會一直喃喃自語「完蛋,要教不完了、要教不完了」;桃園市有國小老師要求學童憋尿,理由是「培養未來性能力」。

但不適任的「怪怪老師」受教師法限制,只能調為科任老師,送教評會調查,可是調查不同於鑑定,這些疑有精神疾患的老師,根本不願意做精神鑑定,依法也不能強制鑑定或治療,無法取得證明停聘,所以大都還在任教,立委為此提案修法,要求強制做精神鑑定或治療,否則即應退休或資遣。
當今社會有精神疾患的人不在少數,教師教育孩子,影響力不下於父母,據美國賓州大學的研究,母親若性情鬱卒,念小學的孩子在學校人際關係就差,同理,教師若有精神疾病,恐怕也將造成學生精神困擾。
研究顯示,出現鬱卒症狀愈多的母親,對小孩愈冷淡;而小孩在學校,也會對人事物愈不關心,因為愈鬱卒的母親,愈無法把感情調控能力,潛移默化給孩子。
報載的高雄市那名上課一直抄黑板、講課的老師,就被家長形容是典型「活在自己世界裡的人」,上課不看學生一眼,讓孩子很挫折,覺得「老師都不理我」,這種情形與有關母親的研究,相當吻合。
感情調控能力是社會競爭力的重要成分,冷淡的老師讓學生感到挫折還是小事,若導致學生的調控能力降低,那才是大麻煩,因此我贊成立委提案,修法強制做精神鑑定或治療。
不過,全國教師會認為,學生受教權應保護,但如何兼顧教師人權,將提出具體修法建議。教師人權當然重要,尤其若處置不當,教師在學生面前顏面盡失,恐怕也很難再教下去。
一名教師是否為「怪怪老師」而強制就醫,第一步的判斷在校方,但校方非專業醫師,如何判斷怪到什麼程度才是「怪怪老師」?因此,校方應與衛生醫療院所聯繫,定期作教師的身心檢查,及早發現,也許是可考慮的方法。
蔡貴立(台北市/教育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