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日前通過「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除了兒童節放假外,也規定若干民俗節日逢周二或周四,前後一天改為連續假期,但須擇日補上班。
讓有民族意義的節日如除夕、春節、端午和中秋,可有連續假期,的確有利家人團聚,可是官方的考量未必全民都能享受到,因為基層勞工,或得配合客戶出貨的企業,規定的連續假期,不但增加雇主人事成本,要不然就是員工班照上,事後不補假,也沒有雙薪可領。
而民俗假日遇上周二和周四,調整連續放假,這對家長、教學可能會增困擾,因為不是家長都可休連續假期,學校教學也要跟著調整,等於打亂了教學棋子,學生也難適應。
休假之事永遠不可能人人滿意,而政府在訂定規則時,應多方考量,甚少要給勞資協商空間或彈性,最重要的是不能讓勞工與學生,未蒙其利先受害。
秀如(北縣新莊/勞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