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高堂堯台北報導】電話行銷消費糾紛日益增加,行政院消保會促請主管機關NCC督導電信業者,建立「拒絕簡訊和電話業務傳銷」的消費者資料名冊,並禁止電信業者對資料名冊中的消費者再進行傳銷。
消保會也促請NCC盡速修訂相關定型化契約書範本,讓消費者於申辦時就能選擇拒絕電話行銷,並提醒消費者爾後仍可經客服系統提出拒絕申請,以利業者建立資料名冊,並維護消費者權益。
消保官組長吳政學指出,電話行銷容易造成資訊揭露不完整、溝通不良或重要權利義務無法充分說明,致消費爭議不斷發生,從去年一月至今年四月間的一百八十二件申訴和調解案件中,就有超過一半屬電信類(九十四件,占百分之五十二),其中與電話行銷相關的案件愈來愈多。
消保會提醒消費者,如遇業者以電話行銷方式進行推銷商品或服務時,應遵守「停、看、聽」原則,也就是不要倉促答應業者推銷,再要求業者提供相關書面資訊,仔細查審議,並仔細聆「聽」業者行銷內容。若發生消費爭議,可撥打「一九五○」消費者服務專線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