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地質法草案,規定經濟部應公告地質敏感區;土地開發部分位於地質敏感區者,應進行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此外,目地事業主管機關公告地敏區,導致既有土地受禁建管制時,應據相關法令補償。
據初審通過的地質法草案規定,經濟部應將具特殊景觀的地質環境,或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的地區,公告為地質敏感區。地質敏感區的畫定、變更或廢止,都將設立地質敏感區審議會來決定,審議會成員中,專家學者不得少於總人數的二分之一。
民眾進行土地開發行為的基地,不論全部或部分位於地質敏感區者,應在申請土地開發前,進行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緊急救災不在此限。
草案也規定,若土地可能造成地質災害,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主管機關得派查勘人員進入公、私有土地,進行地質調查或災害鑑定,土地所有人若拒絕或妨礙,可處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