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第三次江陳會達成航運相互免稅協議,但因《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遲遲無法配合修訂,造成國內航空公司在大陸的營收款無法匯回台灣,迄今金額高達六十五億元,形同呆帳。立法院朝野共同提案修法解套,立法院院會昨天順利讓相關草案逕付二讀,最快下周五完成修法,可望為航空業者解套。
依大陸稅法規定,航空業在大陸地區的客貨運收入,應課徵百分之三營業稅與百分之一點二五的企業所得稅,雖然兩岸已簽署「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同意兩岸互免所得稅、營業稅,並可自由匯兌,但在沒有法源的情形下,業者拿不到免稅或完稅證明,造成大陸當局不允許將營收款項匯回台灣的情況。
為解決航空業者的問題,立法院增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九條之一》,昨天逕付二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