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賠現在是熱門話題,申請案件層出不窮,獲賠者畢竟有限。但立法委員管碧玲一個跌跤就獲賠將近三十萬元,令人瞠目結舌
;畢竟因莫拉克風災斷橋而死的亡者家屬,都得在國道三號走山事件發生後才爭到國賠,不免讓人懷疑國賠是否看人賠?
管委員走路不小心扭傷腳就可以國賠,此例一開,國賠讓人擔心恐將永賠不休。
舉目所見,何處不是工程品質有瑕疵、公共場所設施器材設計保養維修不當、道路崎嶇不平有坑洞、路標不清楚、紅綠燈號誌不靈?這些問題與其說重點在國賠,不如說是政府施政不良,何況沒有標準的國賠,豈不真要賠到脫褲。
我的丈母娘在公園步道散步,不慎滑倒,跌斷大腿骨,衍生諸多後遺症,纏病數年後往生,大家認為步道磚沒防滑功能且高低不平,應訴諸國賠。但我認為丈母娘年紀大、走路恍神,或許該穿更具防滑效果的鞋子,且公園裡老老少少天天跑跳都平安無事,她從前散步多年相安無事,如何一跌倒就找公務機關算帳?
對照之下,管委員正值盛年,在立法院橫衝直撞,縱橫沙場,且愈戰愈勇,如何只一個走路扭傷就找養工處算帳?若這帳能算,我丈母娘就死的冤枉,世上還有許多冤親債主都該爬起來討公道了。
我們看公共工程和公務作為,的確有太多可議之處與怠慢消極的事實,管委員為民伸張正義,或許可提醒民眾不要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但民眾即使眼睜睜受害,申請國賠就能如管委員般獲賠嗎?但願管委員領了鉅款後,從此張大眼睛,為民眾福祉把關,期不負庶民眾望。張博智(高縣鳳山/備役上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