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彰化市一對擺攤賣飯糰的老夫婦,由於未辦理營業登記,中區國稅局彰化縣分局發出公文(輔導函),要他們補辦營業登記,否則將被罰款,但受文者竟然寫的是「飯糰」,而類似個案還不少,鄰近不少擺攤同業也收到受文者「紅茶」、「雞排」等,引發民怨。
中區國稅局表示,承辦人員看到住家前面有一輛寫著「飯糰」字樣的攤車,因當時找不到攤車所有人,拍照存證後,再以住家為地址,寄出輔導函,但如果那攤車不是該住家所有,該怎辦呢?
國稅局彰化縣分局解釋,稅務員都是下午外出清查,部分攤販若僅上午營業就碰不到。試問,公僕的存在不是要為民服務嗎?爾食民脂民膏,還要看你什麼時候出來辦事,上午不用上班嗎?
攤販陳老先生說,稅務員不當面告知他們違法之處,反而偷偷拍照,凸顯稅務人員高高在上的威權心態,他們拒收。筆者認為當然要拒收,如果人民向國稅局的陳情或函件,受文者寫「酷吏」,他們受不受理?稅官如此不尊重百姓,難怪有立委在質詢時,形容公務員的辦事態度是「堂上一點朱,百姓千滴血」。
林奕峰(新竹市/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