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行政院院會昨天通過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部分修正草案,過去公立學校教職員只要年滿五十歲,任滿二十五年,就可領月退休金,也就是俗稱的「75制」(即「退休年齡」加上「工作年資」,為領取月退休金的門檻),未來將改為須年滿六十歲,任滿二十五年,或是年滿五十五歲,任滿三十年,變成「85制」才能領取月退休金。換言之,一旦修法通過後,未來公立學校教職員想要領取月退休金,要比現制多出五至十年。
現行「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修正後改名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並且與已送立法院審議的「公務人員退休法」接軌,讓公務人員和公立學校教職員均採「85制」。
現行條文規定,公立學校教職員任職五年以上,年滿六十歲或任職滿二十五年,就可申請退休。若任滿二十五年後想請領月退休金,新修正的草案規定,須年滿六十歲,或任職滿三十年且年滿五十五歲才可請領,即一般俗稱「85制」。
此外,退休金給付方式也限縮,除保留一次退休金、月退休金、兼領二分之一的一次退休金與二分之一的月退休金外。原條文規定兼領三分之一的一次退休金與三分之二的月退休金,以及兼領四分之一的一次退休金與四分之三的月退休金,由於請領比例偏低刪除。
這次修正案新增,配合學校停辦或合併、組織變更,依法令辦理精簡者,若未符合退休條件者,只要任滿二十年以上、任滿十年以上且年滿五十歲,或任本職務年薪最高級滿三年,都可准許自願退休。
草案刪除五十五歲自願退休加發五個基數一次退休金,以及辦理延長服務者不得擇領月退休金或兼領月退休金相關規定。若是立法院順利通過後,預計明年二月一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