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發生攜孩子燒炭自殺的悲劇,報載女童曾向學校反映母親欲自殺的意圖,表明自己恐懼,校方也隨即向南投縣社會局通報,但在社工、員警趕到前,已被母親帶走,南投社工轉請台中縣社會局處理,但因清明連續放假,社工在假期結束後,雖會同警方三度訪視,卻因為無人應門,留下通報單就離去,沒有再積極追蹤。
加上這名母親到學校接走孩子時,不知學校明知學生被帶走有危險,卻沒有阻止,難道教職員沒有半點道德勇氣,只為了明哲保身,不敢違法搶救孩子?
總之,一連串的疏忽而釀成慘劇,這原本是可阻止的,只要學校拿出道德勇氣,訪視的社工員積極尋找個案下落,或轉個念要求員警破門而入。
東海大學社工系副教授彭懷真認為,這是一起官僚殺人事件,如果社工能更積極作為,也許就能阻止悲劇;他還呼籲,希望家長以此為鑑,不要將子女當作財產,應該尊重子女的生命權。
記得稍早前,監察院才對縣市政府社工人員不足提出糾正,沒想到就爆發這起因通報聯絡與追蹤個案疏失的悲劇。
我有不少朋友擔任第一線社工,了解社工員辛苦工作,每天必須深入社會底層,面對各種弱勢家庭,而且由於人手不足,每人承擔的個案量也相當驚人,工作吃緊所帶來的身心壓力,的確讓人難免心存苟且,想能照章行事就好,畢竟多做案主未必感激,少做頂多被罵幾句,也不會丟掉飯碗,自己也不至於承受過大的壓力。
我認為,社工員最辛苦之處,在於他們必須成為社會弱勢和政府官僚系統接軌的橋梁,弱勢者多半缺乏和文官系統應對所需的知識,必須仰賴社工員輔導、協助,導入資源來幫助;因此,社工員必須精通官僚系統的複雜文書作業,又要具備能處理個案的專業,的確很不容易,民眾應該肯定他們社工員的辛勞。
然而,若是社工員只體貼自己,把社工當作有收入的工作,把自己當作依法行政的公務員(只要在法規上沒疏失,縱然出事也不能奈我何),當作文官系統的一環,而非社會弱勢的奧援時,等於是拋棄亟需扶助的弱勢。
如果抱持公務員心態來做社工,就是不合格的專業社工員,這種心態偏差的社工員,是否可以成為代表國家扶助弱勢、爭取權利的代理人,令人存疑。
為什麼民間社工員做得到的事,政府單位的社工員就做不到?我想問題是出在心態上,這不是補足名額就能解決,是公務員鐵飯碗的保障,消磨了社工助人之心嗎?如果是,政府應該思考如何改革社工制度,使其不會因有保障而逐漸只照章行事,眼睜睜看著悲劇上演。
仁虔(台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