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發生婦人攜女兒燒炭自殺事件,令人感慨,到底社會倫理親情出現了什麼問題?
三十年前本鎮鄉下發生第一起因家庭失和,母親攜子自殺的案例,當時的鄉親一面倒的指責母親不是,人們都認為縱有再大冤屈,孩子何辜?
然而三十年後的今天,父母攜子自殺悲劇層出不窮,有夫妻失和、有憂鬱、有經濟因素等,但都已不再是新聞,孩子變成父母的陪葬品,所以除了社工通報系統要加強外,我們的倫理觀念、親子關係都應當加強教育,不然實在難以防範。
我們必須教育家長,自殺是傷害生命權,孩子是獨立的個體,有權生他,無權結束他的生命,也要告訴父母,社會福利制度健全,沒有父母的孩子一樣可以得很好的教育與成長;同時要告訴孩子,孝順是體會父母辛苦,不是陪父母走絕路。
洪長源(彰縣二林/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