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前晚三讀通過《產業創新條例》,馬英九總統昨天強調,產創條例是發展台灣經濟的「強心劑」,「開放才有希望,閉鎖一定萎縮」,這是政府推動經濟政策的核心理念,產創條例配合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簽訂,可讓台灣成為全球創新中心,亞太經貿的樞紐與跳板,外商的區域總部。
相對於馬總統的樂觀,民進黨發言人蔡其昌轉述主席蔡英文看法指出,促產條例落日後,政府本可每年增加一千五百億元稅收,讓補助不分產業別與企業大小,但產創條例過關,不僅未降低財政負擔,反而增加國庫支出,政府在財經政策上沒有方向感,品質粗糙。
立法院朝野前晚表決產創條例條文,國民黨挾席次優勢,固守「營所稅率百分之十七加獎勵優惠一加一」底線,即營所稅百分之十七,加上公司投資研發租稅優惠、中小企業增雇員工兩項獎勵優惠。
在投資研發租稅優惠部分,明定創新研發支出抵減率為百分之十五,抵減年限從原來的五年,減為一年;租稅優惠為期十年,可回溯自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至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止。
新法明定獎勵中小企業聘雇補助,以提振就業機會,補助額度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勞委會定之;估計全國一百二十四萬家中小企業受惠,被民進黨認為是「搶救吳敦義」條款。
產創條例也訂定「防炒地皮條款」,明定產業園區中社區用地不得高於百分之十、公共設施用地不得低於百分之二十、產業用地不得低於百分之六十。
各直轄市與縣市政府得訂定地方產業發展策略,各中央主管機關可以進行獎勵或補助,並可設立產業園區。至於外界關注的營所稅,調降至百分之十七幾成定局,但須另外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