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衛生署著手制訂「醫療傷害補償條例」草案,一旦實施後,民眾因生產、手術及麻醉造成死亡、傷殘,最高可請領三百萬元。
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指出,這項法令提供醫療救濟的另一管道,大幅縮短救濟程序。衛生署目前已召開兩次公聽會,希望盡快凝聚共識。一旦完成草案,盡速提報行政院。
石崇良表示,在「醫療傷害補償條例」初步草案中,採取共同分擔風險的作法,以及強制保險的概念。也比照目前藥害救濟方式,由衛生署設立醫療傷害補償基金,基金來源由病患、提供醫療者以及政府三方一起負擔。
補償或是救濟的對象以生產、手術及麻醉過程中,造成嚴重殘疾、死亡的個案為主。救濟金額將與藥害救濟金額一致,藥害救濟目前為兩百萬元,但未來兩者可能都達三百萬元。
至於費用該如何繳交?石崇良指出,目前傾向天數來計算,例如,民眾每住院一天繳交多少錢,醫院出多少錢,政府補助多少錢。至於實際費用,則要再進一步的精算。
石崇良指出,該項草案的精神與機汽車的第三責任險相似,一旦實施後,將屬於強制措施。未來也會成立基金,一旦遭遇死亡或傷殘意外,可盡速提供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