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我國現行基本工資不分地區、行業,最低月薪均為一萬七千兩百八十元、時薪九十五元的「齊頭式」基本工資可能走入歷史,勞委會將重新審議,改為依北、中、南、東四區,訂定地區別基本工資。
勞委會昨天立即澄清,表示只是委託學者的研究建議之一,不會採納,仍將維持目前作法。
勞委會的審慎是正確的。「分區、分對象」訂定基本工資,構想有一定的合理性,因為我國各地消費水準差異不小,同樣的一萬七千兩百八十元基本工資,住在台北市與住在台東縣、雲林縣等的人,「夠不夠用」不一樣。
台北市物價水準高,據統計,每月最低生活費超過兩萬元,現行基本工資早就不敷需求;而去年的調查顯示,台北市的平均房價,每買一戶的錢約可在雲林買八戶,因此同樣領基本工資,對住在台北市的人來說,的確不划算。
最低工資會影響的工作,多數是低技術的體力勞動工作,因此「齊頭式」平等可能導致失業率上升,譬如身心障礙者、中高齡、婦女等邊際勞工,雇主將會減少雇用,因為同樣的薪資如果能雇用一般勞工,生產力較高,自然不會雇用競爭能力較低的工作者,如果能訂定不同於一般勞工的「次」基本工資,避免工資調整影響就業機會,自然是較為理想。
日、韓、英、澳等國都施行多元最低工資率,台灣近年討論自由貿易港時,經濟學家或企業也提出彈性基本工資,認為多數國家的外勞,並不適用基本工資;外勞來自較貧窮國家,本國薪資與台灣相距以倍數計,比照基本工資確實太過優惠,且會影響本國勞工就業率,尤其是弱勢勞工。
不過,引進分級制基本工資,有不少問題必須考量,譬如依據身分或行業別,訂定不同的基本工資,應根據什麼條件,什麼地區該高、什麼身分該高,都難有客觀標準。
一旦訂出地區別,譬如台東、雲林等地區的基本工資較低,是否會造成這些地區勞力外移?這些地區勞工是否會覺得被當成次等公民看待?
多元化基本工資雖然有必要性,但如何訂定相當複雜,爭議也大,建議勞委會多研究外國實例,並集思廣益尋求共識,擬訂周延方案,再做變革。
林靜宜(雲縣虎尾/會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