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為杜絕公務員遭監察院彈劾後辦理退休,規避懲戒,司法院修正公務員懲戒法,增訂攔截機制。未來遭監察院彈劾或有案在公懲會待審者不得辦退休外,退休金也可能被剝奪。
司法院長賴英照表示,許多公務員在違法失職後就申請退休,根本達不到懲戒效果。司法院完成公懲法修正,明訂公務員若經監察院提出彈劾,或有案在公懲會審議,不得申請退休;已離職或退休公務員,若被查到任職時有違法失職,仍需移付懲戒,軍職人員也適用。
修正草案納入財產懲戒機制,增訂罰鍰和剝奪退休金二種懲戒。無論在職或離職的政務官,若有違法失職,就有可能受到剝奪、減少退休金,或是罰鍰的處分,罰鍰金額並從新台幣一萬到一百萬元不等。
為免公務員遭彈劾即退休還領取退休金的爭議,草案中也增訂追繳機制,若公務員受懲戒後拒絕繳回已支領的退休金,主管可將案件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司法院院會已通過公懲法修正案,送請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