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蔡錦隆建議,政府應該開放國內約一百一十五萬的色盲同胞有權利參加汽機車考照,並舉新加坡為例,在採用燈號辨識與色覺辨認下,色盲人士也能駕車。以庶民為念的內閣何以不為。
讓色盲同胞一輩子沒有駕車權利,又或者挺而走險非法上路,交通單位得好好省思。但也別忘了,當開放這些人士可以考照下,台灣大街小巷的交通號誌都做好配套了嗎?假如這點都沒做到,便盲目用庶民口號開放,反而是一場災難。
以現有的紅黃綠燈號,用心規畫是可以有利色盲人士辨認,例如用╳!○符號取代或加裝。但問題是台灣不像是新加坡的城市國家,關係到最現實的經費問題。好比所有的公共圖書館都應平等去維護和尊重,但有多少鄉鎮市圖書館有購買點字書?或者訂閱泰文、越文報紙給新住民看。
除最基本的燈號外,色彩更是廣泛用於公路上,像是雙黃線、黃網區、路邊紅線,這些又當如何改進以利色盲同胞能辨識,也是一大問題。而只看到前車尾燈亮,卻分不清是轉彎或煞車,這些困擾都會造成不知情下被開單,甚至是出現肇事上的可能,那更別提在高速行駛下的風險。
色盲人士的考照權利,該用路權精神去考量,不是打著弱勢大旗便振振有詞,這才是交通單位當思慮之處。張樹勉(北縣新莊/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