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燈等費用 不能列舉抵稅

 |2010.01.18
1299觀看次
字級

【本報台北訊】農曆年將至,近日不少民眾到寺廟點光明燈或安太歲祈福。國稅局官員提醒,民眾點光明燈或安太歲的費用,因為不屬於無償捐贈廟方,不可在申報個人綜所稅時列報捐贈列舉扣除額抵稅。

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官員表示,民眾到寺廟點光明燈、安太歲、參加法會,大部分都是希望藉由寺廟法會、誦經來祈福消災,祈求諸事順利,因為廟方相對有為信眾提供誦經等服務,屬於「提供勞務的對價」,並不是無償的捐贈性質,因此寺廟開立的收據並非證明捐贈,民眾不能將這筆支出列為捐贈列舉扣除額抵稅。

官員說,只要是向主管機關立案登記的慈善機構或團體,民眾捐贈的善款才能列報抵稅 ;點光明燈、安太歲的錢不能扣抵,但民眾如果是隨喜捐贈香油錢,並且取得寺廟開立的捐贈收據,就可申報捐贈列舉扣除額。

不過,官員也提醒,不是所有隨喜布施的捐贈都可列舉扣除,只要受贈的慈善機關或團體,未依法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成立,就算民眾取得捐贈收據,還是不得作為捐贈列舉扣除項目。

熱門新聞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人間福報》是一份多元化的報紙,不單只有報導佛教新聞,乃以推動祥和社會、淨化人心為職志,以關懷人類福祉、追求世界和平為宗旨,堅持新聞的準度與速度、廣度與深度,關懷弱勢族群與公益;強調內容溫馨、健康、益智、環保,不八卦、不加料、不阿諛,希冀藉由優質的內涵,體貼大眾身心靈的需要、關懷地球永續經營、延續宇宙無窮慧命,是一份承擔社會責任的報紙。自許成為「社會的一道光明」的《人間福報》任重而道遠,在秉持創辦人星雲大師「傳播人間善因善緣」的理念之際,更將堅持為社會注入清流,讓福報的發行為人間帶來祥和歡喜,具體實現「人間有福報,福報滿人間」的目標。
人間福報社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70470026

 
聯絡我們 隱私權條款

Copyright © 2000-2024 人間福報 www.merit-times.com.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