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不繳罰款 政府束手?

王興(台北市/行政人員) |201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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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101大樓在光天化日發生鑽石搶案,嫌犯極可能是外籍歹徒,警方除海陸空全面防範歹徒出境外,因為作案手法與兩周前日本新宿三越百貨珠寶專櫃搶案相同,將與日本警方合作,若確定歹徒身分,將透過國際刑警組織發布紅色通報,全面通緝。

這讓我想到立法委員蔡煌瑯日前指出,從民國九十四年到九十七年,外籍人士在台北市交通違規件數多達一萬多件,但有高達五百六十五萬元的罰金沒結案,如果加上前三年未結案罰金,外籍人士的罰金呆帳多達一千四百萬元。

內政部長江宜樺說,員警在取締外籍人士開單事宜時,會協調外事警察協助,不因被取締者是本國人或外國人而有差別待遇,至於罰款的後續追繳問題,由公路主管機關依權責處理。

也就是,在馬路取締開單是內政部警政署管轄,但追繳罰款是公路主管機關,和內政部無關。

罰款有沒有繳或是追繳,或許和內政部無關,不過,台灣的執法單位對外籍人士無法有效的管理約束,使其遵守中華民國的交通法規,卻是大有關係。

筆者建議,負責罰款收取的公路主管機關,不妨和移民署、外交部、各國在台單位或海關建立通報機制,將過期未繳罰單與罰款人資料,轉交給這些單位,請求協助。

例如,通報外籍人士的服務單位、住宅所在地派出所,請其主管或當地員警代為關切,如果外籍人士罰款無法確實徵收,就改判服社會勞動服務、講習、拘禁;另外,罰款沒有繳清的外國人不准出境,若在海關處當場繳納,才准離境,但不再核給入境許可。

而且,有些國家對外籍人士的微型犯罪,訂有處理辦法,主管機關應該參考各國作法,積極訂出適宜的管理法令,對外籍人士執行罰責,使他們無法心存僥倖,從而願意繳交罰款,並提高遵守交通規則的意願。

甚麼都不做,或覺得犯法的是外國人很麻煩,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只會讓外籍人士更瞧不起台灣的公權力,還會增加交通違規事件,危害生命、財產安全,為了保護國人,也為了維護國家公權力尊嚴,外籍人士微型犯罪處理問題,一定要制定足可規範的辦法。

王興(台北市/行政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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