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士榛台北報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自二○○三年起由經濟部開始研擬至今,歷經不少波折。文建會主委盛治仁表示,此舉對台灣文創產業發展具劃時代意義,文建會將在最短時間內完成相關子法配套。
盛治仁表示,「文創法」母法通過後,須在半年內完成十三項子法訂定及相關配套,文建會將召開一系列說明會,和文化界溝通,提出具體完整的實施辦法,預計最遲今年六月就可正式施行。但今年預算已編列,因此最快得等到明年民國一百年才能真正執行。
「文創法」中,藝文界關注的「藝文消費抵稅一萬二千元」並未獲得通過,而是以「補價差」方式刺激藝文消費。盛治仁指出,第一階段將以國內表演團體為補助對象,例如票價是一千二百元,政府補助四百元,門票就可以降價。至於能有多少經費,目前還在和行政院爭取,預計三月相關子法就可通過。
至於外界憂心藝文消費體驗券會有城鄉落差,偏鄉地區學生得舟車勞頓,才能看到表演,盛治仁強調,會有配套措施,因地制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