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公布九十八年台灣地區廉政指標民意調查,在受評的二十四類公務人員中,檢察官第九、法官第十一,在人民眼中操守比第三的一般公務員還差。
司法院歸咎於受調者主觀,特定事件媒體大篇報導,及對外溝通不足。
但我認為,除了少數不肖檢察官和法官,使得司法人員清廉度被質疑外,檢察官和法官不知和政治人物、商人保持一定距離,當受到社會懷疑是否適任時,又不知進退留清譽,主動維護法治公平獨立,可能才是民調難堪的主因。
此外,就算排除民間對司法人員長期的刻板印象,就以法官對諸多重大案件的判決,竟出現難以令人置信的不符伸張公義情況,民意因而痛批法官不食人間煙火,特別是涉案者若為有錢富商,或有權勢的民代、高官,不是審理延宕不決,就是上訴愈判愈輕,都會使人民覺得,司法是有錢有勢的人才玩得起的遊戲。
如果未來這些讓受害家屬不平、守法小民吃驚的司法荒謬,仍一再發生,那對司法形象的重創,會比被質疑清廉度傷害更大。
呼籲除了司法人員應自省自律外,制度的改革更急迫,否則法律的天秤,在人民看來只是用錢砸就失衡的翹翹板。
張樹勉(北縣新莊/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