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Gs上路 先問明診療計畫

 |200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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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手術和用藥必受影響 健保局:將觀察醫院有否拒收或強迫病人出院

【本報台北訊】攸關民眾就醫權益的DRGs(住院診斷關聯群)明年元旦實施,健保局對部分科別和疾病,將實施同病同酬的包裹式支付制度。屆時醫院申請健保給付的衝擊甚大,多位醫師直言,為考量成本,部分手術和疾病的治療、用藥勢必受影響。醫改團體則建議民眾,住院手術前,應先向醫院問清楚住院診療計畫。

DRGs實施後,因為醫院不能再向健保局實報實銷費用,病人最擔心被當成人球、或是被逼提前出院。但健保局強調,病人就醫、接受診療內容和實施DRGs前一樣,健保局會監控同一病人三日內再急診、十四日內再住院的紀錄,以觀察醫院是否拒收、或是強迫病人出院。

健保局最近依據九十七年的資料,公布DRGs實施疾病的平均住院天數。例如髖關節置換手術無併發症平均住院八天、剖腹產五天、單條冠狀動脈繞道手術無心導管住院十四天等。鼓勵醫院在一定天數、定額費用內,把病人照護好到出院,減少不必要檢查,就可獲得高於成本的收入。

但患者擔心,萬一平均住院期限已屆,病還沒好,醫院趕人怎麼辦?健保局醫管處經理蔡淑鈴表示,平均住院天數只是經驗值,醫院不得以住院日數,要求病人在病情不穩定情況下提前出院或改付差額。

蔡淑鈴也提醒,癌症、精神病患、腎臟移植併發症等部分重症,並不納入DRGs範圍內。而且醫院申報費用時,健保局會依據醫學中心等層級給予加乘。

還有一些特殊個案,如住院期間安胎及生產個案,安胎期間可能很長,為避免影響孕婦住院安胎權益,安胎費用不列入生產的相關DRGs。

蔡淑鈴強調,DRGs實施後,對患者就醫的權益完全不變。就醫遇到問題時,患者可以打○八○○○三○五九八向健保局申訴,只要患者是因為同一疾病重複急診、住院,健保局會把原就醫的醫療院所列為重點審查對象;醫院如果拒收嚴重,健保局將視違規情況給以記點,滿三點就可處以停約一個月處分。

醫改會也建議,民眾手術住院前,應向主治醫師詢問住院診療計畫,包括術前該做那些檢查、術後的復健計畫、符合那些條件可出院等。醫改會也要求健保局公布如白內障等常見手術的必要執行項目,協助民眾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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