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研擬「健康促進法」草案,針對高鹽、高糖、高熱量的「不健康食品」開徵健康捐,若立法通過,可能成為全球第一個課徵「肥胖捐」的國家。
開徵健康捐當然是好的,但歐、美構想已久,卻遲遲無法定案,不是沒有原因的。
健康捐的第一個問題是,「不健康食品」或「垃圾食物」該如何定義?高鹽、高糖、高熱量的標準當然是一種,但食物可以提供熱量,高到什麼程度才算不健康?一般食品不像香菸、檳榔,害處不是「立即而明顯的」,恐怕在立法時會有爭議。
政府初步規畫,先對有清楚標示、規格固定的「包裝食品」著手,如瓶裝含糖飲料、餅乾、糖果、泡麵、洋芋片等,至於速食、鹹酥雞、珍珠奶茶等散裝食品,執法困難,短期內不列入。
這無疑是「挑軟柿子吃」,因為很多學校周圍常見炸雞排、鹹酥雞或奶茶店,這些食品的「不健康性」可能更甚於餅乾、糖果,卻因技術問題而不納入,為國民健康把關的意義,就大為減少了。
其次,所謂「不健康食品」不同於菸酒、檳榔有「成癮性」,有人可能每天吃,當然有礙健康,但有人每周甚至每月吃一次,「負面作用」沒那麼大,而且對中小學生來說,錢是父母給的,對課稅沒有概念,還不是照吃?所以,維護國人健康應從衛生教育做起,若大家能分辨那些食品對身體有害,自然能產生遏阻效果。
有醫師建議,應要求企業負起社會責任,食品廣告不能針對小朋友促銷,小朋友不能出現在食品相關廣告裡,我支持這種作法,建議納入「健康促進法」草案,唯有像「香菸、檳榔有害」般建立觀念,才可能真正維護健康,效果更甚於課稅。
張易文(台中市/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