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長傅崐萁宣誓就任時,拋出了人事震撼彈,宣布由「前妻」徐榛蔚擔任副縣長,觀禮人士滿臉驚訝,形容「比十九日地震還震撼」。
傅崐萁表示,已在十八日與太太離婚,內政部次長簡太郎也表示,「這項任命符合法律規定,是有效的」。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機關長官對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傅崐萁與徐榛蔚已離婚,當然不受公務人員任用法限制,但大家都看得出來,離婚只是障眼法,俾規避法律的適用。
傅崐萁有案在身,可能因違反證券交易法,遭判刑而去職,與徐榛蔚離婚,顯然是模仿台東縣前縣長吳俊立作法,與妻子鄺麗貞離婚,鄺麗貞才能代理台東縣長,進而代夫出征。
可是這不啻以犧牲夫妻的名分,以確保家族政治命脈,是否值得如此孤注一擲,實有商榷餘地。從法律形式邏輯來看,傅崐萁利用法律漏洞,萬一官司敗訴,前妻可延續政治香火,然而從法律實質精神省思,此舉無異鑽門路,對法律的尊嚴構成傷害。
解決之道,應參考公務人員服務法有關「旋轉門」條款,規定前配偶在婚姻關係消滅後三年(或五年)內,亦受到同樣的限制,否則政治人物把婚姻當成工具,勢必敗壞社會風氣,無論從那個角度來看,實不足為訓,畢竟政治是一時的,夫妻關係才是永久的。
制度能改變人性,如果我們的法律有許多漏洞,於是政治人物無不鑽漏洞,那政治將永遠無法清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