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在判決 別扯上國族對抗

任群宇(北縣新店/運動迷) |200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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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選手曾敬翔在香港東亞運動會跆拳道賽金牌戰時,被南韓選手一拳擊中喉部倒地送醫,從錄影重播畫面、照片看來,應是南韓選手犯規,照理說裁判應判失格,由曾敬翔獲得金牌,但裁判竟以聽聲判決為由,判定南韓選手擊中的是護具而非身體,認定攻擊有效,且以曾敬翔無法再戰為由,判定南韓選手獲勝。

爭議判決出爐後,在場的行政院政務委員曾志朗,隨即提出抗議,要求裁判重看畫面、憑良心判決,但裁判維持原判。

消息傳回國內,各家新聞媒體全繞著南韓選手耍小動作來談,甚至延伸指責南韓選手在國際賽上屢次施展小動作,更有人有朝國族對抗的路線,作情緒性批判。

筆者對此不以為然。雖然運動迷都知道,南韓各項運動選手常在比賽搞小動作,但諸如跆拳道、拳擊、搏擊等近身肉搏戰,選手的速度迅雷不及掩耳,難免快中有錯,此次南韓選手打中曾敬翔喉部,光看畫面很難判定是故意或不小心,但無論如何,既定的事實是犯規,誠如曾志朗所說,外行人都看得出來,裁判應該作出正確判決。

也就是說,問題重點在判決公不公平,而非選手的小動作。裁判也許為了維持「裁判」的權威性,明知誤判也不願改判,但還是不宜讓事情朝向國族對抗的仇恨情緒發展。

暢銷書《心靈雞湯》裡有個故事,說裁判也是人,不可能所有的判決全都正確,盼望人們多看那些絕大多數正確的判決,體諒那些誤判。

退一萬步來說,就算裁判和南韓選手都是故意的,也不能因別人不遵守規矩,違背專業倫理,就等於自己也可以如此,放棄自己所信仰的價值,裁判的判決即便再有爭議,也只能接受,曾敬翔就抱這種態度,尊重判決,這才是運動選手應有風度。

我們能質疑判決不公,裁判也能堅持己見,但把運動場上的事扯上民族情感時,通常對一個國家的主觀好惡的價值判斷,就會凌駕一切,例如有媒體發現這場比賽有我國的副審,卻很「不愛國」的支持判決。

這位副審返國後表示,選手拳腳電光石火,裁判有時很難看到打中何處,必須聽聲辨位,他是聽到打中護具的聲音,才支持判決,他並認為,電視畫面或照片有角度問題,有可能是南韓選手的拳先擊中護具,再滑到曾敬翔喉部。

或許有人不同意這位副審說法,而質疑他的專業,但我認為,不能質疑他愛國與否,否則思考邏輯豈不和我們認為南韓裁判很愛國,而讓這個爭議判決過關一樣嗎?難道裁判的判決標準,是愛國與否勝過專業嗎?如果愛國大於專業,那裁判的威信何在?未來只要出現不合我們愛國意識的判決,是否都是有問題的判決?

我認為,中華代表團及跆拳道協會應該繼續抗議,要求重啟調查,至少讓事件能被客觀、專業、理性地重新被思考,並找出再有爭議判決時,最好的解決辦法,別把運動場的判決無限上綱為他族欺壓我族的國族對抗。

任群宇(北縣新店/運動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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