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捷運公司今年度編列七億五千萬元獎金,明年度更提高為八億三千萬元,在文湖線屢出狀況下,被台北市議員痛批為肥貓;雖然北捷和市府解釋,要領獎金得達到目標或績效,且要報請市府核准後才能發放,但難讓人信服。
我認為,真正的問題在獎金名目繁多,甚至和正常工作重疊,北捷把獎金分成績效、考核、激勵、年終、工作、久任、金路(配合交通部金路獎實施規定的團體獎勵)七項,然後又分別自訂領取辦法,分明是把獎金當成薪水在領。
當一名員工久任就可領獎金,這和中高齡失業族相比,豈不是貴族勞工?一項獎金可以活的愈久領的愈多,簡直就是人壽保險。
至於績效、激勵差異何在,還是在玩弄文字遊戲?可能也讓外界永遠看不出葫蘆裡賣什麼藥,同樣地,假如和行的安全有關行業,得靠編列數億元才能激起員工士氣,或才能安全駕駛,那是不是所有政府機關的駕駛,及開軍車的小兵,還有娃娃車與校車的司機,都可以比照辦理?
獎金的目的在追求現代化管理,及專業精神與優質工作態度,不是吃大鍋飯,更不能當成薪資的一部分。
秀如(北縣新莊/自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