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民眾繳交水費時,除了所用的度數外,還要繳基本費,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台灣自來水公司收取基本費,並無法源依據,而且有重複收費之嫌。因此建議取消收取基本費,恢復以用水底度計收,如果真有必要收取基本費,亦須修改自來水法以適法。
依自來水公司今年度編列歲入預算,基本費收入達二十八億餘元,卻是沒有法源的「黑錢」,所謂「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守法必須從公家機關帶頭做起,才能有效果,所以公家機關務必依法行政,率先守法,如今自來水公司收取基本費,除了沒法源,並違反「用多少、算多少」的公平原則,最可悲的是,徹底破壞人民與國家的信賴關係。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時代早已過去了,人民有「知的權利」,政府理當提供正確的資訊,讓人民得以維護權益,何況先前經濟部計算績效獎金時,自來水公司因效績優異,高達二點六月,如果這種「好康」的事,是源於基本費收入,更令人難以接受。
愚翁(台北市/社會觀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