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府院高層會議獲得共識,燃料費將改採隨油徵收,民眾反應不一。
其實,落實使用者付費的燃料費隨油徵收,已喊了一、二十年,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也在前年,通過公路法修正案,將燃料費隨車徵收改為隨油徵收,卻遲未實施。
我認為,原因可能是交通事業近年虧損連連,計程車空車率過高,這些用油大戶淪為經濟弱勢,隨油徵收也會傷到他們,但這是拿部分的經濟弱勢當擋箭牌,骨子裡是害怕施行後的高油價,會得罪廣大的一般國民。
然而,為了落實使用者付費及節能減碳,這項政策一定要實施,因為,若為了不讓部分人的利益受損,卻讓全民利益受損,是不對的。
當然,政府也不能過於理想化,天下沒有完美的政策,除了考量政策施行必須付出的成本,也必須考慮因為政策施行後所得到的效益,所以必須制定把可能衝擊降到最低的配套措施。
我覺得比較可行的作法,是在稅賦給予特定補貼,例如定期發給計程車、貨車、客車等交通運輸業者「免徵燃料費券」,由政府吸收部分燃料費,但也不是全額補貼,而是由相關單位計算出可以接受的補貼範圍,譬如計算計程車的每月平均加油數量,對超出部分給予免徵,或給予相關產業人員所得稅的補貼,並鼓勵更換瓦斯車、油電混合車,減少稅收方式改變所造成的衝擊。
政策如果不施行,永遠不會知道問題在哪?配套措施規畫再完善,沒有真正推出使用,也不會知道問題再哪?燃料費隨油徵收遲不實施,以大眾運輸業及小黃當藉口,何不反向思考,說不定因燃料費隨油徵收,一般民眾認為自己開車、騎車反不如搭乘大眾運輸、計程車划算而轉搭,結果替大眾運輸與計程車業帶來業績。
盼望政府拿出魄力和決心,盡早改採燃料費隨油徵收,不要再拿弱勢權益受損,當作不施行的藉口。
王群(台北市/行政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