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周前,我參加了一個課程,課堂上,老師分享小時候的經驗,提到自己從小就不喜歡寫字,因為他小時候非常愛說話,每次說話,老師就請他寫滿一大張「我以後不講話」,作為處罰。在他的成長過程中,總認為寫字是一件壞事,就變得不愛
寫字了。
這個例子讓我引以為借鏡,因為寫比說話需要更深沉的思考、邏輯及整合過程,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能力,若孩子從小就畏懼寫或討厭寫,對於長遠的學習歷程,以及工作上的表現,都將非常的不利。(尤俠圖)
當我與同仁分享這個例子後,一位同仁告訴我,她在幼稚園及安親班裡,也曾發現有些老師很喜歡對孩子說:「如果你再不乖,就去看書。」孩子到了閱讀區,隨便拿起書本翻來翻去,心思不在書上,更感受不到孩子有反省的心。
我想,這些老師的出發點都是愛孩子,擔心孩子變壞,殊不知這些不當的處罰方式,反而讓原本愉快的閱讀經驗,成了孩子受罰的工具,不但扼殺了孩子的閱讀樂趣,也得不到處罰孩子的具體成效;那位罰學生寫字的老師,也絕對想不到,會有這麼一個孩子,因為被罰寫而成了他一生的陰影。
我還記得小時候,經常聽到有些父母會嚇唬孩子:「你再不聽話,我就叫警察來,把你關起來。」甚至有父母會說:「你這麼不乖,那我不要你了,你出去好了。」如果是小小孩,可能因為擔心、害怕,就哭哭鬧鬧的說:「我會乖,我會聽話!」但是當孩子夠大了,或許真的就離家出走、一去不回了呢!
上述這些例子,都是因為恐嚇或處罰的不當,所引起的後遺症。因此,我想提醒所有的師長,在面對孩子不當的行為或舉止,忍不住想要發怒、口出惡言時,是否可以提醒自己:先處理情緒,再處理問題,把握「語氣要溫柔、態度要堅定」的態度,如此,才能真正達到想要導正孩子行為的成效。
舉例來說,當孩子遲遲不肯收拾玩具時,父母可以先警告孩子,若不趕快收拾玩具,將取消等一下最愛吃的點心、最愛看的節目,或者把睡前原本可以共讀五本書的時間,減少為兩本書等。
確認孩子收到了處罰的訊息後,再給予時間讓孩子完成自己的工作。最重要的是,父母對於自己說出口的話絕對要「說到做到、徹底執行」,如此,才能讓孩子感受到權利的損失,也承受了被處罰的後果。
提醒父母,處罰孩子時,一定要避免用恐嚇的字眼,及處罰過度,造成孩子身心的傷害;更要讓孩子知道,即使受到處罰,他仍然是父母最心愛的寶貝。相信只要堅持一段時間後,孩子了解了父母的尺度,對處罰的內容心服口服,漸漸的,也就學會為自己的行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