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客運和遊覽車百家爭鳴,惡性競爭是否會影響服務品質?主管機關是否從源頭管制「黑心業者」?公路總局監理副組長王在莒指出,違失過多的業者,依《公路法》四十七條規定,最重可撤銷營業執照,這也是大客車業者的退場機制。
除了退場機制,也要有市場調節。「台灣的國道客運是過度競爭、但公路客運卻是南北嚴重失衡。」王在莒表示,公路總局為了平衡城鄉差距,不斷鼓勵國道客運業者能從高速幹道向下延伸、投入中南部和偏遠地區的公路客運經營;因此,表面上的過度競爭變成一種必要之惡,須先讓國道客運市場的收益雨露均霑,政府再依法補助,各家業者才有投入偏區公路客運的誘因。
大眾運輸促進協會主任李文傑表示,公路總局對國道客運擴展至公路客運的想法是美意,但對於地方客運業者也該鼓勵投資、競爭,一段路線經營業績達一定程度後,就應開放其他業者進場競爭,否則業者養成依賴政府的心態,不但生存不易,更遑論完善的服務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