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中常委傳出賄選風波,在黨主席馬英九「樂觀其成」下,黨中央主動勸退,中常委紛紛請辭,以期造成人數不足,達到補選目的;黨內預言,雖然名為補選,但幾乎就是中常委全面改選。
無論補選或全面改選,是否真能選出廉潔自持的中常委,不無疑慮。因為中央委員仍是同一批人,有意補選者也可能大都是原來的人,如何期待大換血?
部分不願辭職的中常委痛批,「要改革就要徹底改,不是這樣改;否則就算選一百次,還是這些人當選。」學者也質疑,補選出來的中常委只是五十步和百步的差別,「只是多一次選舉,頂多具有宣示作用,對於國民黨體質的改變不會有多大助益。」
國民黨體質的改變非一蹴可幾,而依公職人員選罷法,收賄同樣是違法行為;要徹底杜絕黨職選舉請客送禮的賄選歪風,就不能只查被選舉人,收禮的同樣也要查。如果不能訂定一套讓人信服的統一查賄標準,馬英九端正黨內選風的改革訴求,終究只是空話。
社會上部分聲音認為,這是國民黨自家的事,與社會大眾無關。但是,若黨內選舉都得送禮,一旦參選公職,如何免於賄選?民主政治以政黨為基石,黨不正則政不正,端正政風得先端正黨風,政黨內部若對送禮酬謝習以為常,擔任公職後,便難讓人民對廉能政府有所期待。
國際透明組織(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委託蓋洛普公司執行「全球貪腐趨勢指數」跨國性民調,結果顯示,政黨在全球多數民眾眼中,是貪腐最嚴重的部門。因此,多數國家都訂定政黨法,規範政黨。
台灣已進入政黨政治,政黨內的選舉就不能當作「自家事」,唯有扭轉黨風,才能扭轉政風。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即表示,不如推動修法,規範政黨內部賄選行為。不少學者專家也持同樣看法,認為執政黨內選舉發生賄選,不能以黨內事務視之,立法院應盡速通過訂定政黨法,無論是否公職選舉,若有賄選,檢調都可以介入調查。
政黨法屬於一系列陽光法案,主張之一是「政黨初選,適用選罷法禁止賄選舞弊」,藉此使政府與政黨運作更廉能、公開,並規定政黨政治的競爭機制,促進各政黨的公平發展與合理競爭。但政黨法自從第四屆立法院提出,歷經九年、三屆立法院,卻一直沒有進展,令人遺憾。
有人批評,馬英九迫於年底選舉壓力,才要建立黨的清廉形象,這與馬英九向來強調的廉能,顯然有所不符。為杜悠悠之口,馬英九有必要加速推動政黨法,以國民黨在立院占多數的優勢,應能盡快完成,彰顯改革決心。
依據先進民主國家經驗,必須要有成熟的政黨政治,才能使政黨經由選舉取得執政地位,並經由其選任的政務官、民意代表制定政策及法律,帶動國家的改革與進步。台灣政黨政治未臻成熟,除了國民黨內的賄選,民進黨初選也有人頭黨員問題,都有害於政黨政治的健全發展,有賴政黨法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