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部分不分區立委發言被黨內同志認為過頭了,黨代表在全代會提案要求黨中央檢討「不分區立委適任案」,黨主席馬英九也將邀不分區立委座談,擬定「不分區立委問政公約」。雖然這是黨內內規,但是立委問政關乎全民利益,有探究之必要。
不分區立委是黨內根據內定條件而選定的,國民黨是以考核為依據,民進黨是以黨內初選為依據,各有其功能和民意基礎。當然,有些不分區立委經常發言批評黨的政策,這正符合立委的角色,但是否符合黨意就很有爭議了。因此才有所謂「不分區立委問政公約」之議。
國民黨代表提出這項議案被認為是有針對性的,也就是針對羅淑蕾委員的發言,黨中央認為她的發言「讓人覺得不像是國民黨不分區立委」,因此這項公約的議訂遂被稱為「羅淑蕾條款」。對於這項公約的議訂,羅淑蕾說「對的話要繼續講,對的事要繼續做。」表示她會繼續過去的問政風格。
立委的職責就是監督政府,講該講的話,即使是執政黨的同志對於黨的政策也應該善盡批評的義務,只要是站在國家和民眾的利益就為所當為。本來立委問政就應該站在全民利益而非政黨利益的立場說真話,黨中央覺得不中聽,自然有民意會制裁。在問政的表現上,不應該有分區或不分區委員的差別。
對於黨員立委的問政表現,例如出席率或是投票表決的態度,有相關的考紀規定,投票如果跑票通常會受到黨紀的處分。民進黨對於不分區立委的問政就很少干預,過去邱彰委員的問政風格就很受到黨內的爭議,但民進黨並未因此制定什麼問政公約來約束黨員同志的發言。但邱彰在正副院長選舉時拒絕依黨內規定亮票而被開除黨籍,因此失去不分區立委資格。民進黨的作法是否符合民主與民意的真諦,是值得檢討的。
相對的,國民黨的作法就會被批評為「一言堂」,一般民眾的言論都受到憲法保障了,更何況是立法委員,黨籍立委的發言可以作為下次是否提名的依據,對他自然有約束力,可以考核但不必限制或交付黨紀處置,畢竟限制言論是集權或極權政治才有的現象,早在一六八九年英國權利法案,即禁止國王干涉議會,開保障言論免責權之先河,迄今已近四百年,民主政治發展至今日,還對黨員的言論作出限制,無異開民主倒車,更何況是執政黨,對整個政治風氣有帶頭作用。
對於不分區委員應該採取和分區委員同樣的標準,畢竟他們也是經過黨內「選舉」出來的,沒有道理特別為他們制定內規,否則民眾也會認為不分區立委不過是黨的傳聲筒、表決部隊,不只沒有尊嚴,也違背了不分區立委設置的旨意。如果有違紀的行為也和分區立委採取一致的標準,這樣就不再有爭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