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家暴與家暴法

 |2009.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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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民進黨立委王雪峰傳出遭家暴長達兩年,令各界震驚,王雪峰在立委任內共同推動「家庭暴力防治法」,如今家暴法實施已十一年,當年的立法催生者卻遭到家暴。

不論王雪峰夫婦誰對誰錯,清官難斷家務事,外界對個案難以置喙。倒是這件事,實如前副總統呂秀蓮所言:「在兩性議題上,男士們還有很多需要反省、檢討之處。」

據內政部統計,去年有超過四萬多件婚姻暴力通報給一一三專線,其中女性受暴者約占七至八成。但這只是一一三專線所接到的通報,實際案件必然更多;有學者預估,全台可能有高達百分之十五的婦女遭受家暴。

以往一般人總以為家暴受害者都是弱勢女性,如低教育程度者、低社經地位者;但女性團體調查,愈是高社經地位、高學歷的女性,常因為面子問題不對外求助,王雪峰沒有撥打一一三專線,這應是原因之一。

家暴受害者長期隱忍,通常是因雙方有依附關係,包括感情、經濟的依賴,或以為家暴只是偶然發生,對方不會再犯。還有人為了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不願公開。

回顧台灣追求兩性平等,已經三十多年。早在一九七一年,呂秀蓮提倡新女性主義,一九八二年李元貞等人發行婦女新知雜誌,是「婦女新知基金會」的前身。一九九七年,「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公告施行,「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成立。最重要的是一九九八年「家庭暴力防治法」公告施行,翌年內政部成立「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

新女性主義的觀念與實踐,一路遭到傳統挑戰,三十幾年來女性意識已經普及,兩性平等包括求學、就業、婚姻等層面都已有很大改善。而如學者所言,隨著社會的開放與進步,兩性關係已不只是兩性平等,還要進入「兩性共和」時代,包括兩性和諧共處,以及兩性合作。

台灣與許多先進國家一樣,已建立法制體系去幫助家暴受害者,但前提是當事人挺身面對、願意接受幫助。然而由於法制與文化常有落差,民眾願不願意利用這套機制伸張權利,與傳統文化與社會觀念、習俗等因素有關。

傳統觀念上,許多人羞於啟齒,認為家醜不宜外揚,但容忍家暴無益於解決問題,暴力只會循環不會結束。任何人碰到類似情況,都應挺身而出,以積極、正面態度看待法律保障,法律的保護效果才會更大。

在運用法律保障機制之前,更重要的是珍惜家庭價值,儘管有少數受家暴者是男性,但使用暴力者絕大多數仍是男性,如何培養祥和的家庭關係,仍有待教育方面的努力。

一九九七年教育部設立「性別平等委員會」,迄今已十二年;如何更加強相關課程,自小學起落實兩性平等,不但更提升女性的自覺,更要對男生加強觀念的灌輸,教導「先學會做人,再做男人或女人」,在知識上、性格上、心理上成為一個完整而豐富的人,這點值得教育部及有識之士再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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