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地檢署日前篩選二十名以易服社會勞動者,至新莊某國小進行微罪易服,因有人抽菸、嚼檳榔,遭家長投訴,縣議員也關切,只好採取眼不見為淨方式,平日在社區勞動,例假日才能進校園打掃。
可以微罪易服者是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者,是以易服回饋社會,勞動時還穿著公家發的背心,他們在這件風波中,所犯的缺失是自我管理有待加強,只要觀護佐理員要求,便可改善,但被自認清高又過度提防家長強烈抗議,認為是學童人身安全毒瘤,又找媒體報導和民代介入,這種偏見可能是負面的教育示範,也恐會讓他們喪失自新的機會。
而且若依這些家長見解,那是不是有前科的學童家長,最好別參加學校日,不要踏入學校一步;後段班學生也得和升學班學生做好區隔,免得帶壞了功課好的學生;但事實上撇開不適任老師,許多家長又做好家庭教育了嗎?還是自己根本就是子女痛苦的來源,卻從不自省?至於動輒以高人一等之姿進入校園,還備受禮遇的民代,選舉、問政能問心無愧嗎?
微罪易服者不是罪無可逭、萬惡不赦,家長、民代應摘下有色眼鏡,給他們贖罪、自新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