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霸凌 學校只撇責 心態要不得

神無月(台北市/教育工作者) |2009.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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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縣某國中日前傳出校園霸凌事件,原本情同姊妹的同學,疑因愛上同一個男生,翻臉反目,其中一人將同學強押到廁所拍裸照。

事件曝光後,媒體將焦點指向霸凌的學生,然而從報導的內容來看,我認為,問題最大的卻是這所國中。

媒體報導,「校方表示,其實這名施暴的同學是中輟生,已經第三度復學,可能是在輟學時沾染壞習慣,才會有這種行為」,言下之意,是認為這名學生會做出惡劣行為,是被校外的人帶壞了,和學校無關。

校方這種態度,一來是對犯錯學生貼標籤,汙名化出現偏差行為的學生;二來是推卸責任,認為學生是在校外學壞,和學校無關。

無論加害者還是被害者,其實都受了傷,都應該透過輔導與關心被保護、照顧,學校雖說有社工輔導,但事情被媒體披露後,學校卻用貼標籤、汙名化的語言來發表談話,是對當事人的二度傷害。

在犯罪社會學裡有個「標籤理論」,認為人個人之所以有偏差行為,是因為社會早已根據其身分、特質,塑上刻板印象與偏見,並以此作為標籤,貼在這個人身上,認為有這樣特質的人就是會犯錯。

台灣社會對中輟生,早已充滿偏見、貼上標籤,認為是不良學生的代名詞,但試問,如果不是學習環境適應不良,或出現問題時沒能被及時解決,學生又怎麼會輟學,還復學三次?而學校對三次復學的學生,有沒有多關心和輔導?

如果學校以色眼光看待中輟生,或每當中輟生出事,就拿來印證對中輟生的偏見,那中輟生肯定會心想「反正你們都這樣看我,我就做給你們看」,而自暴自棄。

施暴的學生固然有錯,但這些對犯錯者任意貼標籤的大人,不也是施暴?暴力可不只是動手,言語或符號的操弄也都是暴力行為。

更糟糕的是,被當標籤被廉價的當作犯錯原因的偏見,還有單親家庭、外勞、父母離婚等。

校園霸凌加害方固然有錯,但是校方的態度和發言,顯示只在撇清責任,根本不保護學生,這會讓學生心寒,恐怕那些原本就對大人有防衛心、厭惡感的青少年,只會決定更遠離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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