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某議員「考察」貓纜的安全設施是否完善,若依循正常程序辦理,是好事一樁,卻因影片問題引起非議,被戲稱為「腳尾飯事件翻版」。
議員監督市政天經地義,重要的是問政品質,方式要遵守法令,台灣是法治國家,只要依法行事自然禁得起考驗,否則若有不實,早晚會穿幫。
「不告而拿謂之偷」,這是眾所周知的法律,佛家稱之「不予取」,亦即沒經過別人的同意,不能拿取非屬於自己的物品,不論價值多寡都犯了偷盜罪,而且即使進入民宅也要經屋主同意,何況是有侵門踏戶、破壞市府財產的嫌疑。
市議員所持的理由,是要證明「有心人」隨便都能進入「門戶大開」的貓空站,若這種論調成立,那私闖民宅的人都無罪了。
市府亡羊補牢打算請保全看守,殊不知現今社會最缺的是道德,雖然還有拾金不昧和良心商店等善行義舉,但不可否認,普遍的道德認知仍嫌不足。筆者贊成市府提告,以釐清真相,因為這是攸關生活教育的問題,也是法律常識的導正,何況「監督市府」更應理性合法。
宏信(嘉縣大林/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