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為鼓勵學前教育,五年前對滿五足歲、就讀已立案私立幼稚園兒童,每學期補助五千元幼兒教育券。但從全國幼教普查結果來看,仍有三成五的幼教機構未立案、不合格師資高達六成、補習班形式的外語機構仍招收幼童,幼教業者超收園生、師生比不合規定的狀況,仍相當嚴重,在在顯示施行「幼兒教育券」,對提升幼教品質並無助益。
從另一角度看,幼兒教育券形同鼓勵私立幼教機構大量招生,更導致財團壟斷幼教市場,使得幼兒教育環境嚴重商品化,已失去教育意義。再說,富裕人家子女就讀貴族私立幼稚園,尚可得幼兒教育券,五千元對有錢人僅是九牛一毛,但窮人家孩子若擠不進公立幼稚園,就算有幼教券,依然讀不起每月花費二、三萬元的私立幼稚園。
教育部應整合相關資源,或普設公立幼稚園,並加強幼教師資訓練,提升幼教品質;至於幼教券不妨設「排富條款」,將省下來的款項用於設立公立幼稚園,讓弱勢家庭的孩子都可接受幼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