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拉克颱風肆虐造成嚴重災情,全國各界紛紛伸出援手,對照之下,民間團體贏得不少掌聲,公部門則多遭訾議,筆者忝為公僕之一,略抒淺見。
民間諸多慈善、非營利團體在久經歷練下,已建立有效、迅速與紮實的運作方式,所以無論是國內外,只要有需要時,即可看到他們迅赴災區援救,甚至公信力也讓公部門望塵莫及,是值得公部門深思與學習。
不過,筆者也要為公部門人員抱屈,因為公部門之所以效率不彰屢遭詬病,乃因公僕須依法行事,受限於層層規章桎梏(有人稱為繁文縟節),而私部門則不受限。
以莫拉克風災為例,私部門可自己決定慰問金發放標準,公部門可以嗎?公部門查證、發放甚至連追討,皆有一定程序,試問如總統打包票發錯慰問金可免其罪(含行政處分),在五權分立的今天,司法機關會同意嗎?繁瑣法規與程序已如緊箍咒般綁住公務人員,從不敢開放民眾撿拾漂流木,至屏東縣政府與林邊鄉公所為賑款發生齟齬,莫不肇因於此。
解決之道其實是老生常談,唯有「法規(與程序)鬆綁」一途。公務人員為恐被批評不公,莫不依法行政,導致效率僵化,自應廢除不必要的法規,已有企業團體呼籲廢除「圖利罪」,便為一例;再者,程序亦應簡化,以筆者服務機關為例,為了向莫拉克颱風罹難者降半旗致哀,苦等至加班只為看到公文,何不規定只要主管機關上網公告,全國公務部門即遵照辦理,無庸枯等公文層層傳遞。
若要讓公僕勇於任事,不謀鬆綁法規、簡化程序之道,無異癡人說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