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傍晚,台鐵行進間的火車上發生兇殺案,據目擊者表示,兇嫌因懷疑被害人偷瞄其女友胸部,而心生不滿,引發口角,他從背包中取出藍波刀,朝被害人狠插,送醫不治。
社會輿論譁然,紛紛指責兇嫌殘忍,媒體報導兇嫌相當冷靜,並向警方辯稱自己因為經常受人欺負,所以隨身攜帶刀具防身,而且有精神方面的疾病。
一名年僅二十三歲,只因疑似別人看了自己女朋友一眼,就痛下殺手,相信許多人無法理解,只好以他有精神病(生理問題)或喪失天良(缺乏道德)來解釋。
從犯罪社會學的角度來看,一名只因一點小事就痛下殺手的人,很可能平日就生活在容易接觸暴力,或習慣以暴力來解決問題的環境,而且因個人能力不如一般人,而被貼上標籤,長久下來產生觀念偏差、仇恨社會,被害人是因不知何故觸動兇嫌內心某個無法克服的「心裡障礙」(俗稱死穴,指每個人都有一或數個不願提起的事,一被提起就會失去理性的反擊),而慘遭毒手。
另外,還有一個可能的原因,是兇嫌因為沒有值得留念的人生或值得誇耀的事,自己身無長物,因此沒甚麼值得寶貝的,也不覺得會因殺人失去了自由甚至生命,有甚麼可惜,於是為一點小事端而犯下大錯。
犯罪社會學認為,一個人如果擁有的愈多,對犯罪行為會愈加審慎考慮,會評估犯罪的成本效益,當成本大過效益時,就會放棄犯罪行為,因此,富裕階層極少發生殺人等重大暴力犯罪事件,相對來說,社會邊緣人比較容易犯下兇案,因為生命裡值得留念的事物太少,少到無法感受到自己的存在,對生命(無論是自己的還是別人的)自然不懂珍惜。
一個社會的無差別殺人事件愈多,通常反映貧富不均或正義失衡的情況愈嚴重,那些被打落失敗組的人,在社會底層苟延殘喘,不是人生找不出值得誇耀與守護的事,就是勉強替自己找到一點點自豪的事,就用力將其放大,因而產生就算賠上人生、前途也要守護的扭曲心態。
我認為,火車殺人事件的無辜受害者誠然可悲,其實兇嫌也不知道自己在做甚麼,更是社會過度競爭下的犧牲品。
近年以來,台灣不斷發生無差別殺人事件,遺憾的是政府相關單位多半以個案處理,未能看出社會已建立了一套殘酷的淘汰機制,許多人在青少年時期,就承受無數的挫折,且被成人放棄,被迫淪為失敗者,其中少數人形成反社會人格的社會結構成因,進而著手建立預防機制,若政府再不重視,恐怕未來類似的悲劇會不斷上演,徒增人民安全的威脅。
健次(北縣新店/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