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天,我在報紙的尋人啟示上看見了自己。
狹小的報紙版面上寫著紅色的「尋找愛女」。
底下,幾個細細小小的字漂浮著:愛女周芬芬於九十年八月離家出走,後無音訊。一百五十五公分,十一歲,左眼角下有顆小痔。請見報仁人君子,幫忙協尋。
算算,我已經離家三個月了。
在這種情況下看見自己的名字和照片,似乎,有點尷尬。
黑白、無邊的底色下,那個人是我嗎?
那個人是害死媽媽的陳美晴嗎?
我似乎模糊,也似乎清晰。
我又看見自己的那雙大眼睛,看見那天媽媽躺在床上,催促我去上學的畫面,然後,是阿嬤的哭聲。
太晚了.......
連爸爸都哭了。
太晚了.....
我知道,一切都是我的錯。
如果那天我不去上學,堅持留在媽媽身邊照顧她,看著她睡覺,看著她從床上爬下來,或是幫她倒水、扶她上廁所,或是幫她開電視,陪著她一起看閩南語連續劇,她就不會自己一個人孤獨留在家裡,她就不會悄悄吞下安眠藥,孤獨的離開。
我知道,一切都是我的錯。
一切,都是我不好。
就像阿嬤說的,我不乖,老天爺才會懲罰我;我不乖,老天爺才會讓我最愛的媽媽離開我們。
我不乖,老天爺才會讓弟弟沒有了媽媽,我也沒有了媽媽。
吳老師說那不是我的錯,靜靜也說那不是我的錯。
可是,如果不是我的錯,為何別人的爸爸媽媽不吵架,為何他們的媽媽不離開他們、不吃安眠藥死掉?
陳啟明的媽媽沒有死掉,靜靜的媽媽沒有死掉,林上益的媽媽沒有死掉。為什麼上帝只讓我的媽媽死掉?難道,上帝騙人?
祂是騙子?
如果不是,為什麼會這樣?
我摸摸報紙上頭的照片,拿起架子上的報紙。我走到櫃檯,便利商店的小姐看了我一眼,又看了報紙上的黑白照片,然後機械化地問:「還需要別的東西嗎?」
我搖搖頭,掏出十塊錢買下了自己。
7
我不相信自己的眼,在那裡,我看見她,如此落寞與無助。十一歲,是啊,她才十一歲,卻經歷了大風大浪。是我們大人的疏忽與無心,讓這樣年幼的孩子受著苦。我靜靜看著她掏出口袋的十塊錢,買著報紙上的自己,陌生地低下頭,仔細讀著上頭的文字。那裡頭,就是她,她知道,她想從中知道什麼嗎?
如果,她想尋找一個叫母愛的東西,我想,我們無法給她一模一樣的,可,我們可以給她一條路,透過那條路,她可以找到自己。或許那樣,她就不會如此失落、無助,甚至茫然。
這些天,為了尋她,我們發布不少消息到網路上,許多許多人的信件來來往往,告訴我說看過這樣的孩子,我們來來回回地跑,到了,發現那個孩子只是相似的她。那時候我才知道,像她這樣的孩子,到處都是。為什麼,這些孩子宛如幽魂般出沒?是我們的疏忽,來不及牽起他們的手,便讓他們在人生的旅途上跌倒嗎?當她準備轉身離開櫃檯,我拍拍她的肩膀,牽起她的小手,她依舊錯愕地望著我,如同我第一次把巧克力糖塞到她的掌心。
「teacher」
我點點頭,不需要她其他的言語,夠了,那樣就夠了。
「我們回家了。」
這次,我會好好牽緊她的手,不讓她消失了,我也知道,那是我的責任。我又看見小時後那顆紅色的氣球,輕輕飄在藍天白雲下,隨著風搖曳,帶領著我,以及往後的人,走向他們自己的道路。(四之四)